文件运转及管理工作

编辑:发布日期:2013-04-07

1.工作依据

(1) 《国务院关于发布<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>的通知》〔国发(2000)23号〕

(2)《中共上海市机关公文处理办法》(1996年10月23日)

(3)《上海商学院文件处理办法》〔沪商院办(2006)第71号)

 

2.工作程序

(1) 收文签收

校办机要秘书每日上、下午各1次到收发室收取外单位的邮件,在收取密件和挂号件时,当面清点件数,办妥签收手续。

(2) 拆封

校办机要秘书对来件及时拆封,拆封时避免损坏文件,并仔细检查,防止信封内留有余件,防止漏拆。

(3) 分文

校长办公室收件人对来件,除一般公文外,按以下程序分文:

a.机要文件、内参等来件,面交机要秘书处理;

b.属人民来信的来件,交校办信访工作人员处理;

c.简报、信息、动态等来件,交校办信息工作人员处理;

d.书刊类征订单、征文单等交校办分管主任处理。

(4) 登记

a.核点文件

登记前先清点每件文件的份数。检查文件是否完整,并核对分文是否准确,防止漏、错登。发现漏盖公章、缺页、缺附件的文件,及时与来文单位联系,补齐后再行登记;

b.登记

凡来校正式文件,登记收文日期、来文单位、文号、标题、附件、密级、份数等内容;

校办现采用计算机四联单登:第一联随同公文运转,用以写拟办意见和领导批示;第二联用以送学校领导批示时,机要秘书签收后,登记人留存;第三联用以领导批示后,机要秘书返回,经登记人签收后,机要秘书留存;第四联用以在送交有关处室办理时,收件人签收后,登记人留存;

(5) 流转

a.将已登记文件交学校分管领导阅签拟办意见后,及时准确地将公文号、公文标题、来文单位、拟办意见等输入计算机。在以后办文过程中所产生更改的拟办意见等也及时输入计算机;

b.文件传递采取“直传与横传相结合,以直传为主”的方式。直传以文件登记人为中心,每一环节都必须经文件登记人转传;各二级院系、处室之间可由指定人进行横传,并登记文件的流向、落点和退出、转进日期;

(6) 审核签发

a.凡是以商学院或校长办公室名义行文的文稿,必须首先交校长办公室发文登记人,由校长办公室发文登记人转送院办核稿人核稿;

b.核稿完成后,退送校办发文登记人处,转送分管主任复稿;

c.复稿完成后,退送校办发文登记人处转交机要秘书,由机要秘书送校领导签发;

d.学院领导签发后的稿件,由机要秘书退送校办发文登记人处。

(7) 发文登记

a.发文登记人收到领导签发的公文后,检查源起公文、发文草拟稿(或有关部门的代拟搞)、签发稿和附件是否完整,签发程序是是否完备,主抄送单位名称是否规范,主题词标引是否正确等。发现问题,及时与拟稿、核稿、复稿等有关人员联系;

b.分类编号

发文登记人根据行文规格,公文文种和分发范围,确定学校发文代字类别分类编号,然后编写该文件的年号和发文的顺序号。标明主送单位,拟稿人姓名,主题签发人等;

c.发文登记

发文的登记内容包括:发文标题、发文号、签发人姓名、主题词、送印日期、拟稿人姓名、归档日期、领导签发日期等。

(8) 送印

发文登记后,将文稿送校办文秘人员或文印室印发,并做好用印工作。

 

3.工作要求

a.按照《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》的有关精神,及时将收发文件进行登记、流转、统计、立卷和归档,保证文件运转管理的规范化、制度化;

b.及时收集、清理上级文件,保证文件不丢失、不泄密,及时做好有关文件的清退;

c.按照有关规定要求,对不符合要求的来文和发文负责联系更正或正式更换;

d.熟练运用办公自动化中的收文系统的计算机操作,提供收发文件的计算机查询。